
地 址:沈陽市和平區南京北街109號
(中山廣場北)
泰運恒國際A座(北樓)1905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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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陽清算業務
依照法定程序,公司解散后,所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,進行清理、處分和分配,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,從而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。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,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,均須經過清算程序。
公司清算的種類:
⑴普通清算。指公司依法自行組成的清算組,按法定程序進行的清算。
⑵特別清算。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過程中,出現了顯著的障礙或發現其債務有超過其實有資產的可能時,依法由法院和債權人進行直接干預和監督的清算。
⑶破產清算。指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宣告破產后,由法院組織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、估價、處理和分配,并最終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。在破產清算中,法院和公司債權人直接參與公司清算。